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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31981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3〕16號 | 發文時間:2023-06-01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規范;全縣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06-1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2023年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和省紀委5月29日耕地保護專項檢查反饋意見、市紀委耕地保護政治監督有關要求,完善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規范用地管理,扛牢耕地保護責任,有效防止農用地“非農化”“非糧化”,進一步促進現代農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政策宣傳力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要通過現場宣傳和網絡
宣傳等形式,積極宣傳設施農用地分類與用地規模標準、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用地協議簽訂與備案等有關規定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要主動公開行業發展政策與規劃、設施類型和建設標準、農業環境保護、疫病防控等相關規定要求,以便設施農業經營者查詢與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在設施農業建設過程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應主動服務、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二、強化設施農用地監管
全面落實省政府關于“探索建立田長負責制度”“違法占地實行終身追責”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確保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內容開展農業設施建設,做好土地復墾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指導,明確因項目建設產生的廢棄土石料,除本項目自用外,剩余廢棄土石要及時報送縣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銷售,堅決杜絕由項目承擔單位、施工單位或個人直接銷售、流入市場等違法行為發生;縣自然資源局要加強設施農用地的實時跟蹤,監督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復墾,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賬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設施農業建設和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做好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嚴格設施農用地執法
從事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經營者必須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確保農地農用。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嚴禁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扛牢屬地管理“第一責任”,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要依據職能加強日常執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開展設施建設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對于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擅自擴大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擅自改變農業生產設施性質用于其他經營,假借設施農用地名義而實施私挖濫采倒賣土石資源等的,應及時制止、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嚴格程序及時上圖入庫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責成專人負責設施農用地的備案管理和上圖入庫工作;務必于2023年6月5日前將轄區內所有已建的設施農業用地報縣自然資源局上圖入庫,之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新增設施農業用地報縣自然資源局上圖入庫,實現“一張圖”監管,未按時按規定進行上圖入庫造成我縣涉農違法占地比例增高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6月上旬前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要對轄區內所有設施農用地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未進行備案或者不符合備案規定的堅決予以取締整改,堅決杜絕設施農用地“非農化”“非糧化”和假借設施農用地備案名義實施私挖濫采、破壞生態、造成地災隱患等違法行為發生。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