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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76815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22-08-29 |
| 發文機關:沁源縣應急管理局 | 主題詞:安全;隱患;排查 |
| 標題: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在全縣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安全生產監管 | 發布日期:2022-08-29 |
各主體企業、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近期臨汾市發生兩起洗(選)煤廠安全生產事故的通報》(晉應急發[2022]261號)文件。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縣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實際,決定在全縣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牢固樹立安全理念,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主體企業、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堅持“兩個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理念,充分認識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守住責任,筑牢安全生產防線,以保安全、護穩定的實際成效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立即開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
(一)專項整治時間: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1日
(二)專項整治對象:全縣洗(選)煤廠及型煤配煤加工企業
(三)整治工作開展方式
1.企業自查自改。各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事故通報,結合企業實際,地毯式無死角地對全系統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專項整治期間,煤礦附屬洗煤廠及與主體企業相關的洗(選)煤廠,由分管洗(選)煤廠的副總經理牽頭負責,每月至少對所屬洗(選)煤廠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作;社會獨立型洗(選)煤企業,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每半個月必須開展一次全系統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每次隱患排查工作必須形成隱患排查及整改報告,發現的安全隱患實現閉環管理。
2.縣局全面督查檢查。縣局督查檢查工作與企業自查自整工作同步開展,督查檢查工作由縣綜合行政執法隊全面負責。在督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主體企業、洗(選)煤及型煤配煤加工企業不按規定次數及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或排查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企業,按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一律嚴格處罰。對仍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未配齊、配足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一律采取停產整頓措施。
3.專項整治重點內容。一是認真對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切實對標對表排查檢查,真正做到查漏補缺。排查時,要重點突出設備檢修、有限空間、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停送電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起泡劑、捕收劑)等是否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帶式運輸設備是否具有合格標志、安全保護設施設備是否齊全有效,周圍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或容易發熱的物品,是否按照規定配備了防滅火設備等方面。同時,今年以來高溫天氣多,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正確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大對機電設備、電器線路的檢查頻次;二是是否嚴格貫徹落實《關于做好2022年全縣洗(選)煤廠及配煤型煤加工企業防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三是針對臨汾市發生的兩起安全生產事故,企業是否在全體員工中召開專題警示教育會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四是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齊、配足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制定隱患排查制度;是否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閉環管理。
三、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
受疫情等原因影響,我縣洗(選)煤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進展緩慢,已有少部分洗(選)煤企業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驗收工作,大多數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仍未驗收。但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取得標準化等級是大勢所趨,不可心存僥幸,仍必須繼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企業走過場,弄虛作假,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一律取消申報資格,重新申報;現仍未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要切實加快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爭取盡快達標;對標準化達標建設工作不理不睬、無計劃、無動作、無投入,且現場存在較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必須采取停產整頓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洗(選)煤廠及型煤配煤加工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安全理念,深刻認識當前安全工作的嚴峻性、緊迫性、重要性,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項防治措施,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所涉的各項工作,要深入分析本單位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立即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相關制度,落實各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要真正把工作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實現群防群治,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檢查人員要加大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企業自查自糾情況,查看企業自查臺賬,是否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全程留痕,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逐項登記造冊;是否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的要求,逐一整改驗收銷號;對發現企業存在應整改而未完成整改或存在反復整改反復出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法依規進行上限處罰;在檢查過程中要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對未開展自查或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責任不落實的情況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罰。
(三)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原則上不得干擾企業的正常工作;檢查要求輕車簡從,做好個人疫情防控防護和遵守配合好被檢查單位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制度。如有違反,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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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近期臨汾市發生兩起洗(選)煤廠安全生產事故的通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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